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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采购变更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业主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控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参股组建。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国核联队签订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设备采购和运输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招标名称: 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采购

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石岛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4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一号机组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二号机组与一号机组FCD时间间隔12个月。

3) 招标范围: 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

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先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人民币,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8年。

2)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且范围涵盖招标货物。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5)类似工程业绩:近5年(2010~2014年)具有核电工程项目液压起升装置制造及供货业绩且履约状况良好。

6)须有良好的银行开户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

7)针对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至少具有3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

8)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制造图纸转化及二次详细设计能力。

9)具有液压起升装置制造所需的必要工机具及设备。

10)近5年(2010---2015年)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11)近3年(2012---2014年)内申请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记录。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1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一家子公司(含一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择优选择一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5年6月15日 -2015年6月19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6:00)

地点: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888号2号楼

联系人:杨坤

联系电话:021-33951477

E-mail: yangkun@snpec.com.cn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购买资质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888号2号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采购公告【变更】

本招标项目(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业主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控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参股组建。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国核联队签订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设备采购和运输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 招标名称: 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采购

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项目1/2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石岛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4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一号机组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二号机组与一号机组FCD时间间隔12个月。

3) 招标范围: 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MH18液压升降平台、MH50剪叉式升降机、MZ07新燃料开箱检查平台。

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先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人民币,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8年。

2)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且范围涵盖招标货物。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5)类似工程业绩:近5年(2010~2014年)具有核电工程项目液压起升装置制造及供货业绩且履约状况良好。

6)须有良好的银行开户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

7)针对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至少具有3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

8)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制造图纸转化及二次详细设计能力。

9)具有液压起升装置制造所需的必要工机具及设备。

10)近5年(2010---2015年)内申请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11)近3年(2012---2014年)内申请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记录。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1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一家子公司(含一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据随本公告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择优选择一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5年6月15日 -2015年6月19日 (北京时间,

9:00-12:00,13:00-16:00)

地点: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888号2号楼

联系人:杨坤

联系电话:021-33951477

E-mail: yangkun@snpec.com.cn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310066661018170257675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购买资质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邮寄方式:报名人先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转账或电汇到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Email至我司联系人。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888号2号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